元旦新制 特休沒用完 強制折現
僱主違法 罰則提高到100萬
僱主違法 罰則提高到100萬
明天2017年元旦起有多項攸關勞工權益重大政策將實施,
其中《勞基法》修法關於特休假規定的條文元旦起實施,
適用《勞基法》的857萬名勞工,特休假天數不僅將增加,
且年度終結時不論理由,只要勞工有未休完的假,
僱主就必須折算日薪給勞工,違法罰則提高為100萬元;但明起勞工國定假日也減少7天。
我國1931年實施《工廠法》制定勞工特休假規定,後來1984年實施《勞基法》至今,
86年來勞工的特休假天數和規定從未變更。此次新法首次增加勞工特休假天數,
其中原本年資滿1年的勞工才享有特休,改成滿半年就享有3天特休假,
之後勞工的特休假天數依年資不同,增加0到4天不等。